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以人為本

瑞芳區不像都市,建物或者公共設施來的新穎與便利,但也不能因為屬於非都市計畫區,喪失了以人為本的最基本精神。

路狹車多是我們面臨的狀況,龍山里逢甲路最為明顯。其實,當大家更有能力與為了自己行的方便,每戶家中,有機車有汽車,而相對的就是停車空間的不足。而當我們享用這些行的權利,相對也壓縮到行人行的權利,因為我們都很習慣路邊停車,以自己方便,認為不影響通行,自益的行為確增加了行人的用路風險。

這點,應是通病。但,也取決於每個人的道德觀與法律之間的模糊地帶。

為了行人安全,我必須相較取其重。行人安全第一是我的原則,畢竟龍山里里民老人婦人很多,她們都很習慣走路上街,去買菜,去辦事情。

這一段人行道的規劃,終於歷經二次與各單位研議,有譜了!
謝謝新北市議員林裔綺、新北市養工處、瑞芳區公所工務課、台電公司基隆營業處、欣域工程顧問公司、瑞芳高工。

瑞工是我們瑞芳區的最高學府,上任後也與校方多次討論,如何讓學校與社區之間能更緊密互助。在多方的努力,許多方面按部就班的漸漸改善。今日,校區外逢甲路聯接瑞芳街的道路,為了里民與學生,讓她們走在屬於行人應有的安全用路空間,是我必須做的。瑞工天橋下有座舊橋,將計畫拆除,整合成整段用路人行道。





能不能做?
要不要做?

這是兩個層次,但以人為本,就是要做。
能不能做,只要依法,屬於公共利益,就是能做,更是要做。

我的原則,請不要拿法跟我說不行,請告訴我依哪個法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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