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前發文協請市政府交通局會勘龍山里基隆客運路線,也需增設公車亭。
前來會勘之交通局代表人,以道路下方為人行道並有水溝排水系統,以及現市府公車亭為標準規格無法於龍山里多處停車站牌上之腹地增設等理由,予以否決。當下,提出疑義,市議員蘇主任也協調將與議員再討論解決辦法。
我想說的是,法是依據的準則,我們必須守法。
但,人民有此需求,瑞芳區從以前等車的地方就欠缺規畫,龍山里上的逢甲路為重要道路,多年來民眾都是必須在太陽底下、雨水中等車。
一個公車亭除了解決上述需求,更能增加等車民眾的安全性。
於法無據,就沒有別的建議與改善方法嗎?
上從市府、民意代表等多屆來,誰解決了這些問題? 誰真正是為百姓想辦法?
實為可議?
身為龍山里里長,我只能告訴我自己,我還要更努力,因為我深信一定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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